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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中科二科三怎样才是有效练车

石家庄学车整理2023-03-14

《驾考中科二科三怎样才是有效练车》由石家庄学车网小编2023年3月14号整理。为什么有些时候明明练车时间不短了,却还是会出现点位看不准,没车感等情况?其实练车是一个需要动手+动脑的过程,稍不注意就会变成“无效练车”。1学会调节心态 锻炼自我的独立性,我们在练车初期,往往会比较容易犯怵,而教练在副驾驶往往会给我们极大的安全感,但与此同时也容易造成教练一不在副驾驶,自己就不知道怎么练了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要先培养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把教练传授的知识点内化成自己的技能,不要急于重复练车,优先适应自己在车内的感觉,逐渐可以适应教练不在身边!2根据自身情况调节“练车频率”,学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车感的培养,动作的熟悉,需要在每一次练习的过程中发现总结问题,为下一次的练习做好准备。长时间练车也会产生疲惫感,尤其是学习手动挡的学员,在锻炼踩离合时,需要清楚地明白什么时候是进入半联动状态,踩4分1时车辆是什么感觉,踩2分之1是什么感觉,往往此类训练是非常耗费精力的,在身心疲倦的状态下继续练习,实际上效果并不好。3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法,在这个短视频时代,各个平台上有着各种教学内容,很容易干扰我们,甚至会对练车产生一定的影响,也有可能影响到考试的结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各地考场的实际情况和考试车车型都是有差异化的,车辆不同,考场不同,许多点位都是不同的,你看到的内容可能并不是完全适合你。可能导致让自己感觉混乱,不知道是哪种方法才是对的。4调整心态享受考试,在不管是驾考的哪一科,都是考试,紧张的学员不在少数。对于这些学员,小编只想说考前紧张很正常,因为考试现场对你来说还是陌生的,但是一旦你坐在计算机前或者坐在车内,这些和平时练习时没什么两样,考试紧张的情绪自然会缓解。现在你需要做的是正视考前紧张的情绪,把这样的情绪当成一种正常的状态,不要过度影响考前的复习和考试的心情。文章来源互联网。石家庄驾校报名电话:0311-80801909!报名选驾校免费咨询,学车考驾照全程指导,通过石家庄学车网 选择石家庄驾校享团报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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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加考新规驾照扣分细则

  驾照扣分查询

  驾照扣分查询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详情可以上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

  驾照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如果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09年9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09年9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0年9月x日二十四时止。

  违法所记的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的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驾照扣分有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驾照扣分周期记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积分的最高值是12分,既在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为达到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全国都是一样计算的。

  驾照扣分细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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