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和考生: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我局决定采取“明确业务类型办理渠道、属地管辖就近办理、总量控制均衡业务、提前预约避免聚集”的模式,自2020年3月10日起,有序恢复车驾管系统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市、县两级车管所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的市车管分所(含裕翔南、友谊北警务站车管业务窗口)和县(市)车管所办理,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记录者恕不受理。
▲车管所第一分所(桥西区新华西路672号):办理新华区、桥西区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车管所第二分所(裕华区南二环与东二环交口):办理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各县(市)车管所:办理本县(市)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二、恢复机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社会服务机构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实行提前预约、就近办理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社会服务机构办理车驾管业务。机动车检验机构仅办理冀A牌照机动车检验业务。
三、继续推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办理
鉴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封闭场所、人员高度集中的业务性质,原则上待疫情解除后恢复办理。满分学习、审验教育等业务,具体恢复期限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其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
四、倡导通过互联网办理车驾管业务
继续大力倡导并全力支持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车驾管业务。车主可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办理相关业务。当天申请、当天办结、邮政寄达。凡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恕不预约和受理。
互联网办理业务类型:▲机动车业务13项:新车注册登记预选机动车牌号、本地二手车过户预选号牌、异地转(迁)入预选号牌、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选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申领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牌号、换领机动车牌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申领(新车、转出车)、电子化转籍申请;▲驾驶证业务9项: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损毁换证、超龄换证、取消考试、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驾驶证审验、延期换领驾驶证;▲违法处理业务2项:违法处理、罚款缴纳;▲特色服务1项:一键挪车(交管12123)。
五、继续开通应急业务绿色通道
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继续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六、预约方式
为减少群众聚集和等候时间,通过提前预约,分时段、限额办理的方式,以小时为单位限定窗口业务办理预约数量,可通过两种方式预约:1、微信预约:通过“石家庄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车驾管业务预约程序办理。2、电话预约:通过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业务预约电话办理,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七、办理车驾管业务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事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4、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等候,防止交叉感染。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不许聚集和逗留。
5、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如有疑问,请拨打车驾管咨询电话85858255、85858430、85858350进行咨询。
路口交通信号灯是交通信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它就是指挥灯,但近日多地反应路口交通信号灯太隐蔽,致使多起追尾等交通事故发生,希望这些隐蔽的路口交通信号灯更够改善。
昨日下午2点过,因为看不到信号灯,两辆车在这个路口发生事故。驾驶银色面包车的刘先生,被驾驶白色轿车的陈先生追了尾。这本是一次正常的交通事故,但两个司机竟把矛头,都对准了路口的信号灯。
“到了路口才发现是红灯,我赶紧踩刹车。要不是看不到信号灯,我才不会那么慌张呢!”刘先生说,他本来要去接朋友,但就因为没看到信号灯,被追了尾,耽误了时间。陈先生则说,要是早看见绿灯变红灯,“肯定早就踩刹车,也不会撞上去了。”
“信号灯应该伸出来,在路中央,或者搬个家,就没问题了。”刘先生提出建议。
针对这起交通事故反应的问题,近日在多地都发生了类似事件。目前成都交警部门计划和园林绿化管理局协调,希望妥善处理此事。
关于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允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组成。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闪光警告信号灯
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这种灯没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有的悬于路口上空,有的在交通信号灯夜间停止使用后仅用其中的黄灯加上闪光,以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前方是交叉路口,要谨慎行驶,认真观望,安全通过。在闪光警告信号灯闪烁的路口,车辆、行人通行时,即要遵守确保安全的原则,同时还应遵守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路口的通行规定。
方向指示信号灯
方向信号灯是指挥机动车行驶方向的专用指示信号灯,通过不同的箭头指向,表示机动车直行、左转或者右转。它由红色、黄色、绿色箭头图案组成。
车道灯信号
车道灯由绿色箭头灯和红色叉形灯组成,设在可变车道上,只对本车道起作用。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人行横道灯信号
人行横道灯由红、绿两色灯组成。在红灯镜面上有一个站立的人形象,在绿灯面上有一个行走的人形象。人行横道灯设在人流较多的重要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两端。灯头面向车行道,与道路中心垂直。人行横道灯信号有绿灯亮、红灯亮两种信号,其含义与路口信号灯信号的含义相似,即绿灯亮时交通信号灯,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