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驾校——这些必须懂 驾校不教的高速公路驾驶细节
高速路越来越多,新驾驶员也成倍增长。在老驾驶员看来,小街小巷里车速慢,即便出事故也都无非是一些小的刮蹭,而高速公路出事可能就车毁人亡。
高速公路行车的特点和驾驶学校学习的驾驶方式大相径庭,尤其对新人来说,补高速公路的课非常必要。
1、控制情绪:高速公路车少人少,路面平整,实现一般都比较通透,清爽惬意的氛围很容易让驾驶员提高车速,速度高了,任何意外情况都会造成险情或事故。所以在高速路行车最重要的是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按照限速biaozhi牌的车速行事最好。
2、柔和操纵:和电影中急打方向快速前行的场面不同,高速公路车速高,生硬地改变行驶方向,很可能造成侧翻事故。柔和操纵意味着提高增加其他车辆对你的车(或者你的车对原来你的行驶方式)的适应时间,特别是当前方出现意外时,猛打方向容易失控,而柔和转动方向可以让车平顺地规避险情。猛减速、急并线都是不好的,尤其遇到路口和出口,最容易出事故。
3、关照别人:不管是要超车,还是减速,或者换道并线驶出主路,你的每个意图都应提前对你身后的、身边的车发出相应信号,提前1公里或者半分钟发出信号并减速都不为过。毕竟安全最重要。
4、并行随行:高速公路上开车,太快太慢都是不合适的,最好是跟着一队或者一辆速度相仿的车,一同前进。有人抱怨前面的车慢,其实应该想想是不是自己太快了。你完全可以找一辆和自己相仿的车一同前行,整体保持一个速度最合理。另外进入高速公路主路之前,一定要在匝道上迅速提速到相应速度,千万不能低速一把就切进主路,影响正常高速行驶的车辆,造成危险。
5、刹车看后:尽管在驾驶学校学习过刹车要坚决,但在高速路上实际操作却应该轻踏制动踏板告知后车,然后再继续减速,直至刹车,给身后的车辆留出反应时间,让自己更安全;最重要的是平时在驾驶中就应该留意身后有没有大型车辆,老话说:宁跟大车,不能让大车跟。
6、做好功课:做功课是网络语言,不过说得很形象,对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来说,对于不熟悉的地名和出口,一瞬间很难反应过来。而且错过了很难掉头,所以往往容易造成急刹车等危险。现在网络发达,能买得起私家车的,很少有买不起电脑上不起网的,多看看,也是熟悉过程。
7、就怕万一:高速公路不允许有行人及非机动车穿行,高速公路不允许低速车行驶,不允许故障车上路......可是我的朋友就在高速公路遇到了行人,撞了,正在理赔。你会发现法律在这个时候除了耗费你时间和金钱外,没什么其他的道理可讲。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只要小心,就能避免大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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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这场官司有点说头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赔偿相差一倍多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
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