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查验车辆并办理转移登记:1.《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来历证明;4.机动车已超过检验 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当场办理);6.机动车登记证 书;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8.机动车档案。外地进口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到石家庄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
随机阅读汽车行驶过程中超车让车时的注意事项
汽车行驶过程中超车让车时的注意事项
车辆超车应选择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对面无来车且道路两侧均无影响超车障碍物的路段经行。超车应在确认前车让超并有充足的安全距离从前车的左侧超越。进入左侧车道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或被超车无让超空间时,应主动放弃超车。
1、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超车时,应开启左转向灯,从被超车左侧超越。预计在被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应提前减速,跟随前车行驶。通过隧道,铁路道口,急转弯路段,窄路,窄桥或遇前方道路上有车辆掉头时,不得超车。
2、行车中超越右侧停放的车辆时,为预防其突然起步或开启车门,应预留出横向安全距离,减速行驶。长鸣喇叭,加速通过和保持正常速度行驶,都无法预防突然出现的危险。
3、遇后方车发出超车信号后,只要具备让车条件就主动减速并示意后车超越。当被其他车辆超越时,应当减速,靠右侧行驶,不得靠道路中心线行驶或加速不让超车,让车不让速,更不得向左或紧急制动,以免后车反应不及时发生追尾或侧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