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驾考新政 8月起汽车类由350元提至520元
石家庄学车网5月26日讯 摘要:近日,小编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新的标准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学员在不补考的情况下要拿到驾驶证,考试费共需缴520元。
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要求,鉴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内容增加,考试方式改变,考试成本增加的实际,为保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正常进行,结合考试成本监审结果、考试人经济承受能力和部分省市收费水平等情况,相关部门研究决定重新核定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新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为: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52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30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160元。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每人次26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12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80元。
如果有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相应考试费。同时,以上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因科目二、科目三补考仍不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考试的,考试费按相应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该标准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
小编了解到,目前我省执行的是2005年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350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每人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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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男子覃某无证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105国道白石路段时发现身后有警车时,立即加速逃跑。三乡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截停嫌疑车辆检查时,发现覃某原来无证驾车。根据规定,覃某将被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
当天上午,三乡交警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在辖区105国道白石路段巡逻。一名驾驶桂K50763号牌小型客车的男子发现车身后的警车时,突然加速往三乡镇文昌路方向前行。这一现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于是截停车辆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车男子竟置之不理。在民警再三告知不出示证件将依法暂扣车辆后,当事男子突然慌了神,赶紧拿出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交给民警检查。民警查看后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当事男子覃某最后只得承认自己没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在进一步对车辆进行检查后,民警发现桂K50763号牌小型客车左前轮已经磨损成“光头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即指出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并依法暂扣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规定,覃某将被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