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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驾校教练车违法行车致3车相撞 2人受伤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07-30

就是这辆教练车,引发了这场交通事故

车祸现场,大货车撞得已经面目全非

时间:7月23日10时40分许

地点:学府路

事件:一辆驾校的教练车突然刹车并准备违章轧双黄线掉头,后方一辆货车紧急躲避,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水泥罐车相撞,货车司机被卡在驾驶室内无法动弹。

昨日10时50分许,秦先生开车行至学府路与胜利大街交叉口西侧约500米处时,看到一起三车相撞事故。受损最为严重的货车,秦先生非常熟悉,作为司机的老乡,他赶紧跑到驾驶室前查看情况。在拨打了报警电话后,秦先生找来几个朋友,一边将压在驾驶室上方的砖块搬走,一边安慰动弹不得的司机张先生和他身边的爱人。

石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第三中队12名消防官兵很快赶到了现场。由于张先生的左腿被卡在货车离合踏板处,驾驶室又严重变形,消防官兵使用扩张器及压力钳等工具一点点将驾驶室撑开,15分钟后张先生夫妇被救出送医。

昨日11时许,记者赶到事故现场。在由西向东行驶的快车道上,一辆白色轿车后车窗及左侧车窗都已破碎,轿车左侧就是马路中央的双黄线,而紧挨着轿车左侧,是受损最严重的货车。货车车头严重变形,车上拉的砖块散落一地。在货车西侧四五米远的地方,是一辆前轮车轴断裂的水泥罐车。

“当时我看到小轿车停了下来,它也没有打转向灯,我也没注意到它后面的货车。”在事故现场,左侧眉骨受轻伤的罐车司机孙先生介绍,事发前他刚刚从附近一工地开车出来,沿学府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没想到突然冲出一辆逆向行驶的货车,两车一下子就撞上了,“罐车已经完全报废了,这事故也发生得太突然啦!”

据在现场的桥东交警大队民警赵兵初步判断,事故发生时间为10时40分许。一辆车身印有“安通驾校”的教练车由西向东行至出事路段时,突然刹车并意图轧双黄线掉头,后面的货车为躲避教练车,司机紧急向左打方向盘,冲入了对方道路与迎面驶来的水泥罐车相撞。之后,货车车尾又与教练车相撞。“这辆教练车不仅在行车时存在多处违法行为,这段路也是不允许进行教学练习的。”

事发时驾驶教练车的驾校教练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当时车上的学员小崔刚参加完高考,此时已经被惊吓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昨日14时许,记者再次来到事故路段。在事故现场西约一公里的路段依然有不少来自各个驾校的教练车在进行驾驶技能教学。违法掉头、闯红灯、车里的教练边玩手机边教学员……各种违法行为层出不穷。此外,这里还有一些私家车在练车。

据了解,受伤的货车司机张先生来自邯郸,有3个儿子,最小的只有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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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期限的新规定

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二、关于学员预约考试次数的新规定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需要提醒的是,学员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三、关于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问题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四、关于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何标准考试问题

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学员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者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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