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行车有二戒
节日期间, 城市道路车流量相对较小,平日里不敢动车的新手也许会初次上路顺畅行驶,经常受堵车折磨的老司机可能要充分享受难得的好路况。据记者观察,现在不少老司机都有紧跟前车的毛病,很多新司机虽然谨慎有加,知道保持车距,但是偏信只要盯住前车就不会追尾。南宁一所驾校的韦立杰教练提醒,城市行车,切忌跟车过近和只盯前车。
韦教练说:“城市道路状况复杂,紧急情况多,一旦前车急停,跟车过近和只盯前车都很容易追尾;退一步说,即便您自己反应敏捷,急刹车得力,也很难保证后车司机是否同样眼疾手快,不会撞到您的爱车。所以这两个毛病于前于后都危险。”韦教练建议,司机城市行车既要确保安全车距,还应该在盯住前车的同时再向前眺望一辆车,这样等于上了双保险。“保持车距并眺望更前车还有个好处,就是可以尽量保持匀速行驶,不必只按前车动向频繁加速减速,这样可以少踩闸,而且节约燃油,”他说。
山路驾驶讲究多
难得长假,如果选择到郊外旅行,途径山路时必须小心谨慎、注意技巧。有30多年驾龄的刘刚先生提醒,即将行驶到上坡顶点、纵向视野内路面越来越短时,应当减速鸣笛,夜间遇此路况还应闪打远光灯示意对向来车;急坡停车时一定把手刹拉紧;千万不能在拐弯处下车休息或观赏风景,如果恰巧在这种路段发生故障或事故,切记在视线受阻的路段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提醒来车;雨雪天气尚能行驶时,在速度相同的情况下,应当比在正常天气条件下减挂一挡,增大发动机转速,以避免车辆在制动时打滑。
此外,刘刚先生还说,司机们都知道下坡时不能空挡滑行,但是不少新司机把握不准应当挂几挡。“根据坡度缓急不同选择挡位的原则是,不用持续制动就能维持安全车速,这样有利于减少制动器的磨损,还省油,”他说。
空挡刹车危险又浪费
在南宁坐出租车,发现很多司机认为空挡滑行节省燃油,以至于一准备刹车就先摘挡,其实这样既浪费燃油,又毁制动器,尤其是形成习惯后急刹车时相当危险。广西交警总队统一执法处警官刘剑云说,空挡刹车反而费油,正确的减速方法是逐级减挡,急刹车时更是千万不能挂空挡。刘警官说,一方面,汽车处于空挡状态时,发动机要喷油维持怠速,而挂着挡不踩油门是通过牺牲车速维持发动机运转,车子减速过程中发动机不喷油;另一方面,空挡刹车是单靠制动器减速,导致制动效果大打折扣,制动器磨损成倍增加,而挂着挡位刹车可以通过发动机抑制车速,安全又省闸。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到底是按侵权赔还是按消法赔,这场官司有点说头
驾校学员算不算消费者,赔偿相差一倍多
我们曾经说过一个法律问题,叫“竞合”,意指同一个事件可以用不同法律关系来打,最后产生不同结果。最近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小燕手里就有这么个案子。
两个年轻人在学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了伤,那驾校到底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还是应该作为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
各赔50多万元。相差那么大,双方当然要打官司了。
练开着教练车出车祸
车上俩学员很受伤
去年2月16日,杭州某驾校教练带学员出车时发生车祸。
教练车一头撞上了驾校旁边4S店刚刚驶出的一辆新车,当时教练车由教练驾驶。后来经交警认定,造成车祸的原因,教练车拐弯没有让直行;4S店新车,限速路上超速。所以,同等责任。
但是,这一撞,最受伤的是教练车上的两名学员,男学员,锁骨肋骨骨折,女学员盆骨和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但是,按什么法律关系来定义,应该怎么赔偿,双方协商不了、一拖再拖,不得不打起官司。
争议焦点:
学员到底是不是消费者
两学员把驾校告上了法庭,前几天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驾校认为,这类事故应该算侵权之诉,赔偿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样算下来,每人需要赔偿20余万元。
但是学员方面,魏小燕律师的主张是按照消法来打“违约之诉”。学员和驾校之间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学员都受伤了,当然是驾校违约了,连基本安全保障义务都没尽到。
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而且“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算。
这样一来,每个学员需要赔偿50多万元。
学员学车中出事故
都由教练和驾校负责
目前交通事故官司用消法来打还是用侵权法来打,在司法界是有争议的,各法院也有不同判法,而且相当部分是调解结案。
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受害方是不是属于消费者。
就像这个案子,魏小燕律师拿出了两个文本,一个是“浙江省机动车驾校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开头就写“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个是“杭州市机动车驾驶
培训管理条例”,里面说到“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此,魏小燕说,这不是很明确吗,学员就应该是“消费者”。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不过这类案子中有一个法理倒是很确定的:学员在学车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违章或事故,由教练与驾校负责,与学员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陪同,与驾驶无关的人员不得上车,如果学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都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010年有一个蛮轰动的案子,一个学员在学车时操作不当,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最后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有期徒刑一年,教练所在公司与家属赔偿74.8万元。
若按不同的法律关系打官司,赔偿金额算下来,一个是各赔20多万元,一个是各赔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