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规定理论考试前必须经过15个小时的学习,而且还要用指纹打卡。可是也有不少学员因此遭遇烦恼。市民陆女士就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她在大厂一家驾校学习,因指纹“有问题”,无法录入系统。但驾校却保证她在考试时能录上指纹,依然安排她进行理论考试。但考试时,陆女士录了三次指纹都不成功,和驾校工作人员之间也发生了肢体冲突,她因此不想继续在该驾校学习并要求退款和赔偿。
指纹浅无法录入与驾校人员发生纠纷
陆女士告诉记者,今年6月,经过朋友介绍,她在位于南京大厂的南京全天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花了3100元钱报名参加驾照培训。不过不知道为何,自己的指纹却始终无法录入系统。陆女士说,后来经她了解,指纹无法录入是她自己天生指纹就浅。因无法录入指纹打卡,她在报名后没有参加过一天理论学习,但6月底,驾校却通知她去考试。“我说我都没有理论学习,怎么去考试呢,驾校说没关系的,我们会暗箱操作。”
对于驾校工作人员“暗箱操作”的说法,陆女士虽然觉得不妥,但因考驾照心情急切,还是在驾校工作人员的陪伴下前往石佛寺车管所江北分所参加了理论考试。但在考试时,指纹还是录不上,考官就叫她不要考了,陆女士走出考场,找驾校工作人员。随后,驾校工作人员又回复她说是跟警官打过招呼了,陆女士就又走进考场录了一次指纹,但还是没录上。
心急之下,陆女士再次找驾校工作人员理论。可不想双方却为此发生了激烈冲突。据陆女士称,在冲突中驾校工作人员的手机摔坏,因此又骂她打她,她的手上也留下伤痕。陆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被人当面侮辱,在随后的一些日子里,她曾多次与驾校交涉,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好向媒体求助。
驾校全额退款并额外补偿500元
7月2日记者陪同陆女士来到南京全天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校一位副校长因为冲突地点不在驾校,经他向车管所询问,对方说当时“没有什么大事”。陆女士表示,这位副校长的说法并不属实,当时冲突后她曾回到驾校让这位副校长看她手上的伤口,但对方跟她说,让她忍着,因为冲突的另一方是校长老婆的妹妹。但副校长表示,自己根本没有讲过这个话。
记者随后向与陆女士发生冲突的那位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她表示,因陆女士指纹始终无法录入,考场的负责人就叫她下次再考,但陆女士要找该负责人理论,保安不同意,因为按规定不考试的人就要下楼。“保安找到我希望驾校能够把自己学员的情绪安抚一下,我就跟她讲了,她抓住我的手,把我往楼下拖……”
陆女士表示,虽然这位工作人员否认了辱骂自己的事实,但双方当天的确发生了争执,并有了肢体接触,而以提供服务为己任的驾校竟然以如此态度对待学员,这样的行为让人无法接受。陆女士因此要求驾校退还学费和考试费用。最终,经调解,驾校副校长当场退还了陆女士3100元钱报名费,并且额外补偿陆女士500元钱。副校长也代表驾校向陆女士道了歉。
可是根据陆女士之前所说,由于指纹无法录入系统,她也没有在驾校参加过理论课程学习,可驾校为何能安排陆女士进行理论考试呢?对此南京全天驾驶培训学校不能合理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在参加驾驶执照理论考试前,学员必须学满15个小时的理论课程,方能报名考试,驾校此举已经涉嫌违规,目前南京交管局驾培处等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指纹录入不上的人如何参加驾考?
在生活中,常常发生录不上指纹的情况。那么这究竟是咋回事,有没有办法解决呢?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负责指纹采集的工作人员向扬子晚报记者介绍过:手指指纹,说白了就是手掌外皮的角质层。老人年纪大了,手指表面角质层老化或者经常做家务的妇女,和长期戴胶质手套工作的人群,都会造成手指角质层严重磨损,造成指纹难以采集。
对于上述人群来说,在电子指纹采集器面前,至少要重复几十次才能成功录入,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相对来讲,年轻人的指纹采集更为容易。但是在指纹采集前,年轻人也要注意少干粗活,少戴胶皮手套,以防造成指纹磨损。
据车管部门介绍,学员因自身原因造成指纹无法录入的情况也是可以参加驾照考试的。在报名后,驾校就应为这样的学员向车管部门说明情况,取得备案登记,此时应说明考试时由谁帮忙代该学员完成指纹录入,这样的人可以是该学员亲属或驾校工作人员等非考试人员。学员之后需按规定正常参加驾驶学习,在参加考试时,车管部门在确定考生和已备案学员是同一人后,由备案中已指定人员使用自己的指纹代替考生完成指纹录入,学员即可参加相应考试。
据江淮晨报报道,学员在驾校练车时将一名路人撞伤,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驾校教练员承担。
2013年4月,市民张某在合肥市一所驾校驾驶教练车练习倒车时,将在等候练车的另一学员常某撞倒,致其受伤。车祸发生时,张某的教练员朱某也坐在车内。
所幸被撞的常某伤势并不严重,但常某却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了法庭。因为在常某看来,作为教练员的朱某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根据此条例,事故后果应由朱某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经承办法官的调解,驾校及朱某均表示愿意进行赔偿。朱某承认是自己的疏忽导致此次意外的发生,常某也对朱某表示了谅解,接受赔偿。
法官提醒,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护学员安全,更要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