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常接到一些读者的电话,询问夜间开车应该注意什么,一些专家建议,车主夜间行车应遵循一条原则,就是安全第一。而在行程的安排上,则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走夜路。当然不是害怕所谓的夜里出没的鬼魅,而是夜间行车无形中增添了很多潜在的危险,尤其是长途驾车。
一旦真的不得不驾车走夜路,对于并不熟悉夜间驾驶的朋友,还是要了解一下在黑夜中行车的潜规则。
注意道路状况
如果可以选择的话,夜间行车的首选还是高速公路。因为黑夜带来的最大麻烦就是视觉上的障碍,我们最担心的不是自己的车,而是车外的路况。所以,全封闭的高速公路无疑是夜间行车的首选,它不仅免去了路况不熟的后顾之忧,而且路中间的隔离带还能有效地阻止对面车辆射来的灯光。
如果没有选择,只能走没有封闭的国道或者省道的话,那么就要严格控制车速,并增加跟车距离,准备随时停车。在城市(参数图片)里行车,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特别是我国城市道路上的路灯几乎都在道路两侧,道路中心线附近光线很暗,此种情况下更应注意。在不封闭的道路上,夜间超车也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不是迫不得已最好不要超车。即便是必须超车,也切记要准确判明前方情况,确认条件成熟,再跟进前车并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必要时以喇叭配合,预告前车避让,在判定前车确已让路允许超越时,方可超车。在超车中应适当加大车间距离。
另外,在夜间行驶,一些道路障碍以及道路施工指示信号灯也是需要格外留神的。在阴暗地段,路况不易辨清时,必须减速。遇险要地段,应停车查看,弄清情况后再行进。夜间行车视线不良、路界不清,常使车辆偏离正常行使轨迹或遇到意外情况采取措施不及。驾驶者应降低行车速度,以增加观察、决策和做出反应的时间。
注意灯光的使用
夜间行车,车灯是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在使用上,不仅要注意不要把雾灯和大灯一并打开(如果连开关雾灯都搞不清楚,那还是先看看使用手册吧),还要了解如何使用和变换灯光。在夜间行驶中,如果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正常状况下灯光可照出30米以外。而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上时,就应使用远光灯,灯光必须照出100米以外。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在距路口50~100米处减速,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同时开启转向灯示意行进方向。
在没有隔离带的道路上,夜间行车还有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就是对面来车的灯光。正常来讲,在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这是为了避免妨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如果对方不改为近光灯,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
判断路况
前面提到,黑夜中路况是非常难以判断的,所以我们要时时注意。
视觉在黑暗中受阻,我们还可以竖起耳朵。一般来说,如果感到发动机声音变得沉闷、同时车速变缓,说明行驶阻力增加,汽车可能正行驶在上坡或松软路面上。如果感觉发动机声音变得轻快、车速自动加快,说明行驶中阻力减小,汽车可能正行驶于一段下坡路中。
另外,人的视觉系统是有着很强的适应性的,在黄昏时分,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只开示宽灯,让眼睛适应一下光线不足的情况,而到了夜晚,有了近光灯的辅助,视线也会更好一些。
此外一些老驾驶员还总结出了夜间行车“走灰不走黑”的原则。就是说在没有月光的夜晚,路面一般为灰黑色,路面以外一片黑色;有水坑的地方会显得更亮,而坑洼处则会更暗黑。
另外还要积累根据前灯光柱变化情况来判断地形的经验。如光柱变短可能是遇上弯道或上坡路,光柱变长也可能是下坡路,光柱有缺口可能是路上有坑洼等。
巧用灯光
有的时候,注意其他车辆的灯光照射情况也可以起到很巧妙的作用。例如,夜间行车常遇到交叉路口,可根据侧向路来车灯光的照射,预测对方车行驶情况。如路口有对方车远光灯照射的散射光,可判断车距交叉路口尚远;如大灯光有光束或在路口拐角处树梢上有明亮的光线(多见于T字形路口),做好让行的措施。所以,夜间行车注意观察,还是有很多可供参照的“路标”的。同时根据远方车灯光照射的光线还可帮助我们判断前方路况。在天气好的情况下,如对方是远光灯直射光线,且距离既远又清楚,可判断前方道路平坦;如远光灯光线突然消失不再出现,可判断前方有路口或弯道;如远光灯光线左右大幅度摆动,可判断前方是弯曲道路;如远光灯光线上下浮动可判断前方是坡路。
当然,也有的时候,外部灯光对驾驶员有干扰,因此,我们还应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当后车长时间开远光灯时,为避免光线的刺激,可变换后视镜的角度,即可减小炫目感。在会车时驾驶员由于受对面车灯光照射,视觉会瞬时下降,可见度低,这时驾驶员的眼睛可避开照射灯光轴方向、用遮光板遮挡或戴防眩镜,会有一定防眩效果。
夜间驾驶也有经验可循,判断路况要“走灰不走黑”,灯光使用要利人也利己。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驾照考试没能通过,教练称她“悟性差”,但凭借此前一纸协议,平阳的何女士还是成功获赔1万元。
在平阳的一些街头,时常能见到“去金华学车”的广告,称“去金华学车既便宜又好通过”,何女士便动了心思。去年,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教练刘某并先支付了2000元。可过了没多久,刘某称业务忙无暇教学,向她推荐了自己的同事黄某。
还没开始学车,就要换教练,何女士不禁多了一个心眼。同年10月23日,何女士与刘某、黄某签订学车协议,并交齐了剩下的学费4200元。协议中规定:教练应安排何女士于2012年10月29日去金华完成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并自该月27日起的4个月内安排剩余的考试项目。如果教练违约,则应一次性赔偿何女士10000元。
如协议所约定,何女士顺利在规定时间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可是接下来的科目二考试却没能如期进行,直到今年5月下旬,她才接到通知前往应考。然而考试结果不尽如人意,何女士没能通过科目二考试。她觉得这是教练违约引起的,考试时间被延迟以致自己没能赶上原先较为宽松的考试政策,所以才没能通过科目二考试;而教练则认为是何女士学车进度慢,悟性差才无法通过考试。双方协商不下。
今年6月,何女士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水头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和黄某退还学费6200元、支付违约金1万元及其他学车费用1000元。
同时签协议的还有另外几名学员,但他们或因已通过考试或因其他原因,并没有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10000元,原告何女士向法院申请撤诉。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他们均表示,学车时未与教练签协议。其中,永嘉的黄先生一个劲地感叹,当初要是签个协议就好了。他说,去年在永嘉学车交钱时,教练跟他说两个来月可以学好,结果教练因学员太多,总是在拖,这期间又被暑期绿色通道延误,他花了五个来月才学好。
市公交驾校的一名教练表示,签协议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一般而言,什么时候安排学员去考试,主要看学员对驾驶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不过像暑期学车高峰,确实有的教练会碰到学员过于集中应付不来的情况。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综合部主任吴合布认为,只要学员跟教练签订的协议不存在违法情况,一般认定为有效,因此学员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驾校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学员在学车过程中,若相关权益被侵犯,也可以通过录音保留相关证据,作为争议发生时维权的有利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