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接到一些读者的电话,询问夜间开车应该注意什么,一些专家建议,车主夜间行车应遵循一条原则,就是安全第一。而在行程的安排上,则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走夜路。当然不是害怕所谓的夜里出没的鬼魅,而是夜间行车无形中增添了很多潜在的危险,尤其是长途驾车。
一旦真的不得不驾车走夜路,对于并不熟悉夜间驾驶的朋友,还是要了解一下在黑夜中行车的潜规则。
注意道路状况
如果可以选择的话,夜间行车的首选还是高速公路。因为黑夜带来的最大麻烦就是视觉上的障碍,我们最担心的不是自己的车,而是车外的路况。所以,全封闭的高速公路无疑是夜间行车的首选,它不仅免去了路况不熟的后顾之忧,而且路中间的隔离带还能有效地阻止对面车辆射来的灯光。
如果没有选择,只能走没有封闭的国道或者省道的话,那么就要严格控制车速,并增加跟车距离,准备随时停车。在城市(参数图片)里行车,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特别是我国城市道路上的路灯几乎都在道路两侧,道路中心线附近光线很暗,此种情况下更应注意。在不封闭的道路上,夜间超车也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不是迫不得已最好不要超车。即便是必须超车,也切记要准确判明前方情况,确认条件成熟,再跟进前车并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必要时以喇叭配合,预告前车避让,在判定前车确已让路允许超越时,方可超车。在超车中应适当加大车间距离。
另外,在夜间行驶,一些道路障碍以及道路施工指示信号灯也是需要格外留神的。在阴暗地段,路况不易辨清时,必须减速。遇险要地段,应停车查看,弄清情况后再行进。夜间行车视线不良、路界不清,常使车辆偏离正常行使轨迹或遇到意外情况采取措施不及。驾驶者应降低行车速度,以增加观察、决策和做出反应的时间。
注意灯光的使用
夜间行车,车灯是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在使用上,不仅要注意不要把雾灯和大灯一并打开(如果连开关雾灯都搞不清楚,那还是先看看使用手册吧),还要了解如何使用和变换灯光。在夜间行驶中,如果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正常状况下灯光可照出30米以外。而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上时,就应使用远光灯,灯光必须照出100米以外。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在距路口50~100米处减速,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同时开启转向灯示意行进方向。
在没有隔离带的道路上,夜间行车还有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就是对面来车的灯光。正常来讲,在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这是为了避免妨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如果对方不改为近光灯,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
判断路况
前面提到,黑夜中路况是非常难以判断的,所以我们要时时注意。
视觉在黑暗中受阻,我们还可以竖起耳朵。一般来说,如果感到发动机声音变得沉闷、同时车速变缓,说明行驶阻力增加,汽车可能正行驶在上坡或松软路面上。如果感觉发动机声音变得轻快、车速自动加快,说明行驶中阻力减小,汽车可能正行驶于一段下坡路中。
另外,人的视觉系统是有着很强的适应性的,在黄昏时分,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只开示宽灯,让眼睛适应一下光线不足的情况,而到了夜晚,有了近光灯的辅助,视线也会更好一些。
此外一些老驾驶员还总结出了夜间行车“走灰不走黑”的原则。就是说在没有月光的夜晚,路面一般为灰黑色,路面以外一片黑色;有水坑的地方会显得更亮,而坑洼处则会更暗黑。
另外还要积累根据前灯光柱变化情况来判断地形的经验。如光柱变短可能是遇上弯道或上坡路,光柱变长也可能是下坡路,光柱有缺口可能是路上有坑洼等。
巧用灯光
有的时候,注意其他车辆的灯光照射情况也可以起到很巧妙的作用。例如,夜间行车常遇到交叉路口,可根据侧向路来车灯光的照射,预测对方车行驶情况。如路口有对方车远光灯照射的散射光,可判断车距交叉路口尚远;如大灯光有光束或在路口拐角处树梢上有明亮的光线(多见于T字形路口),做好让行的措施。所以,夜间行车注意观察,还是有很多可供参照的“路标”的。同时根据远方车灯光照射的光线还可帮助我们判断前方路况。在天气好的情况下,如对方是远光灯直射光线,且距离既远又清楚,可判断前方道路平坦;如远光灯光线突然消失不再出现,可判断前方有路口或弯道;如远光灯光线左右大幅度摆动,可判断前方是弯曲道路;如远光灯光线上下浮动可判断前方是坡路。
当然,也有的时候,外部灯光对驾驶员有干扰,因此,我们还应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当后车长时间开远光灯时,为避免光线的刺激,可变换后视镜的角度,即可减小炫目感。在会车时驾驶员由于受对面车灯光照射,视觉会瞬时下降,可见度低,这时驾驶员的眼睛可避开照射灯光轴方向、用遮光板遮挡或戴防眩镜,会有一定防眩效果。
夜间驾驶也有经验可循,判断路况要“走灰不走黑”,灯光使用要利人也利己。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汽车自燃、涉水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为何不予赔偿?记者随后到保险公司证实,车主可能对条款了解不细致,忽视了其他附加险,才会造成部分车辆不能顺利获赔的情况。事实上,稍微用心,这些都可以避免。
误区一
投附加险,是在花冤枉钱
据湖北永安保险公司理赔部王姓负责人说,现在使用的保险条例和以前略有区别,以前只有商业险,而现在是交强险和商业险共存。很多投保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所以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保监会的通用条款。
王先生说,如果条例中明确规定车辆出现事故不予赔付,那么车主在投保时可根据附加条款再投保一份附加险,这样出了事情才可获得相应赔偿。
专家提醒:一些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是否能顺利获得理赔仍有前提条件,例如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发生自燃可获得赔偿,但因车主操作不当而自燃,则不予赔偿。一样的,车辆泡水后造成发动机进水可理赔,但若车主明知发动机进水还启动机器,造成的损坏就不在理赔之列。
误区二
反正有保险,随你怎么定责
保险公司最后的理赔依据是根据评定责任法定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通常以交警认定为准。王先生说,在这个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避免留下后患。
他给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主和行人都有责任。为了快速处理事故,交警调解希望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便接受了。可伤者后来成了脑瘫,医疗费至少40万元,保险公司却只赔偿10万元,余下的30万元让“负全责”的司机傻了眼。
专家提醒:出事后不要认为保险公司担责,就忽略了责任认定,特别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这样很容易为自己带来后患。
误区三
我买了保险,你当然要全赔
消费者往往喜欢进入一个误区,认为我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就得全赔。王先生说,根据保险条例,并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
据了解,通常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往往只投有风险和强制购买的保险,一旦出现全责理赔,保险都要扣除20%的不计免赔率,即只赔80%,其余归投保人承担。王先生说,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额赔偿,前提条件只有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
专家提醒:保险具有不可预知性,要想降低风险,投保可适当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或其他更多险种。
误区四
损害部件,一定要换新的
据保险公司专家介绍,在处理车辆事故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长期存在争议,即损害部件是修还是换。王先生说,对于事故车通常采取修理,赔付的也只是修理钱。假设投保人坚持要换新部件,那么产生的差价由自己承担,例如修保险杠需要300元,换一个要800元,则500元差价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涉及确实要更换的部件,保险公司往往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来制定理赔标准,而非4S店的价格。
专家提醒: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和价格上有差异,一定要与保险公司联系。同时,对维修有异议和要求,一定要当时提出来,如果结案后再提出问题,保险公司同样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