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吊销驾驶证(罚款200~2000):
1.驾驶拼装报废车
2.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
3.超速50%
4.把车交由 未取得驾照(无照)/驾照暂扣期间/驾照被吊销期间的人驾驶
二.扣留机动车(200~2000):
1.伪变造或使用伪变造机动车 (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2.使用其它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号牌)
3.车上道行驶(未放臵保险标志未放臵检验合格标志未挂车号牌未随车带行驶证)
三.15日以下拘留:
1.未取得驾照的人驾车
2.驾照暂扣期间驾车
3.被吊销期间驾车
4.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醉酒后驾车
四.警告(20~200):
1.故意遮挡污损车号牌
2.不按规定安装车牌
五.酒后驾车:
1.饮酒后驾车,处暂扣驾照(1~3个月),罚款200~500
2.醉酒后驾车,由公安交管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驾照,罚500~2000
六.以下全为自动挡车:
1."D2挡"在(坡路行驶)
2. "2挡"在(缓坡行驶)
3."P挡"驻车使用
4.在陡坡行驶,使用"L挡"(正确)
5.起步时,(踏下制动踏板),从P挡换入其他挡
6.停放时,变速器操纵杆在(P挡)拔下钥匙
7.起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放在(P挡)位臵
七.高速同方向车道:
1.二 条车道 左:100~120 右:60~100
2.三条车道 左:110~120 中:90~110 右:60~80
3.三条以上/四车道 最左:110~120 中间二条:90~110 最右:60~80
4.进入高速加速车道,尽快提到(60公里)以上
八.肇事判刑: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7~~15年有期
2.肇事逃逸或有其它恶劣情节,(3~~7年)有期
3.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有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3年以下)有期<注意:是3年以下!!!!!! 有道判断题写的是以上一定要看清题目>
九.机动车<驶入 驶出 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 急转弯 转弯 窄路 窄桥 掉头 下陡坡 牵引故障机动车 > 最高时速不准超过 (30公里)
十.<不是高速>车遇<雨 雾 沙尘 冰雹>天气,能见度在50米以内,最高时速不超过(30公里)
十一.
1.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从注册日起,(6年)以内每2年检1次
2.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从注册日起,超过6年不满15年,每(1年)检1次
十二.<高速公路遇到 雨 雾 沙尘 冰雹!!!!>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对于这三种情况,自己记忆为:261,145,520(首尾相连式)。
十三.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也说是说:吊销是两年,撤销是三年,因为醉酒而吊销的是五年,因为逃跑而吊销的是终身。
十四.
1.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规定最高时速为30公里.
2.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40公里.
3.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如果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规定.最高时速为50公里.
4.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如果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70公里. 十五.罚款选择项中有20--200 或200--2000的选这两个
十六.关于日子的题,只有一个学习交法的是7天,其他警察办事的是10天,还有24小时,三个月啥题的不容易混。
十七.
1.车在<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 站 栓> (30米)以内,不得停车.
2.车在<距交叉路口/隧道/陡坡/弯路/窄路>(50米)以内不得停车
十八.
1.<不是高速> 车在 白天/夜间 在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100米)处设警告标志
2.<高速>上在车后150米处设警告标志 <高速大雾天就不要设了 有道判断题>
十九.
1.正常道路坡路会车,(下坡让上坡) .
2.冰雪路面坡路会车(上坡让下坡) (备:1.有三道过立交桥转弯题我也不太明白 2.发生交通事故都是民事责任,出现行事的都不对
3.公安交管部门都是吊销,撤销.交警是扣留
4.有三道交叉路口没灯 没人的题,不太明白 例:右转弯让左转 转弯让直行 让右车道 自己死记吧
5.有横/侧风的就紧握方向盘吧
6.不是马上要正面相撞的 就不要紧急制动了)
近日,针对有消费者反映河北省衡水市部分驾校串通其他驾校,以“衡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名义,试图统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问题,衡水市物价局和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对全市驾校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提醒他们,如果串通涨价,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将会受到严惩。
提醒告诫函列举了若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价格(收费)政策:《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的价格垄断协议”、“禁止行业协会从事制定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禁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衡水市物价局和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对驾校经营者价格行为发出告诫:责令各相关驾校及“协会”立即停止涨价或串通行为,撤销与价格有关的签约内容,将收费标准自觉恢复到此次上调前的价格水平,且近期内不得上调培训价格;各驾校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等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或收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等,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驾校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教学大纲》培训,禁止减时漏训,严禁不按规定或承诺提供服务而收费;物价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如发现驾校或“协会”串通涨价的确凿证据,将依法对组织者和参与者处罚;所有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必须严格守法经营,严格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