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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中为什么科二车速不能太快

石家庄学车整理2024-07-24

《驾考中为什么科二车速不能太快》由石家庄学车网小编2024年7月24号整理。在驾驶证的考取过程中,科目二被许多学员视为“拦路虎”。其中,车速的控制尤为关键。不少学员在练习和考试时,常常因为车速过快而导致失误甚至挂科。那么,为什么科二车速不能太快呢?接下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1、车速过快,点位看不准,科目二考试中,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等项目都需要学员在特定的点位进行转向操作。这些点位是固定的,且转瞬即逝。如果车速过快,学员很难在第一时间准确捕捉到这些点位,从而错过打方向的时机。一旦错过时机,车辆很可能偏离预定轨迹,甚至压线,严重影响考试成绩。2、车速过快,观察不充分,科目二考试中,车身与边缘线的距离控制至关重要。以侧方位停车为例,学员需要时刻观察车身与边缘线的距离,确保在30cm左右。然而,当车速过快时,学员的观察时间将大大缩短,无法在短时间内充分判断车身情况。这样一来,学员就难以做出正确的微调,导致车辆偏离预定位置,甚至压线。3、车速过快,调整来不及,在科目二考试中,很少有学员能够一次性将车辆停放在预定位置。大多数情况下,学员需要根据后视镜的显示情况进行多次微调。然而,当车速过快时,学员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微调操作。即使进行了微调,也可能因为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回正方向,导致车辆压线。这样的操作对学员的开车技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大部分学员难以做到。文章来源互联网。石家庄驾校报名电话:0311-80801909!报名选驾校免费咨询,学车考驾照全程指导,通过石家庄学车网 选择石家庄驾校享团报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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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驾驶证扣分标准盘点 驾照如何扣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接着,就来看看驾驶证扣分标准吧。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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