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4月是学车的最佳时机》由石家庄学车网小编2024年4月16号整理。学车,对于许多人来说,既是开启驾驶生涯的第一步,也是提升生活便利性、拓宽出行选择的重要举措。然而,何时开始学车最为合适呢?众多过来人的经验之谈指向了一个共识——4月,正是学车的最佳时机。1、气候适宜,学车体验更佳,4月,春暖花开,气温适中,既没有严冬的寒冷,也没有盛夏的酷暑,对于长时间在户外进行驾驶训练的学员来说,这样的气候条件极为舒适。温和的阳光、宜人的微风,有助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提高学习效率。此外,春季降雨相对较少,路面干燥,有利于学员更好地掌握驾驶技巧,减少因恶劣天气导致的训练中断。2、避开学车高峰,资源更充裕,相比寒暑假及年初年末的学车高峰期,4月通常学车人数相对较少。这意味着学员可以享受到更为充足的教练资源、练车车辆以及场地设施。不必长时间排队等候,练车时间更加灵活,能够确保足够的实操练习,加速技能的提升。同时,较少的同期考生也有利于减少预约考试的竞争压力,更快安排考试,缩短整体拿证周期。3、政策环境相对稳定,规划更明确,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在年初制定全年道路交通管理政策,4月作为新政实施初期,相关法规及考试标准相对稳定,便于学员根据清晰的规则进行学习和准备。此外,驾校及相关部门在年初调整服务价格、推出优惠活动的可能性较大,此时报名学车可能享受到较为优惠的价格和服务。许多过来人都表示,春季学车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在4月份开始学习驾驶,不仅顺利通过了考试,还在之后的生活中享受到了驾驶带来的便利和乐趣。建议,想要学车的朋友们一定要抓住春季这个黄金时期,不要错过了。文章来源互联网。石家庄驾校报名电话:0311-80801909!报名选驾校免费咨询,学车考驾照全程指导,通过石家庄学车网 选择石家庄驾校享团报优惠价格!
假冒知名驾校培训员,以帮他人报名学车为由,先后分别骗取14名被害人报名费共计人民币38800元,最终骗局败露,害人终害己。日前,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李某系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2012年10月,李某花了800元在路边办理了一张伪造的汽车驾驶培训教练证,假冒柳州市“荣达驾培中心”的汽车教练。同年11月,其老乡莫某良以为其是荣达驾校的教练,便问是否可以帮报名学车。李某遂答应帮忙报名学车,并要求代驾校收取学车费、考试费等人民币3200元,后李某以私刻的该驾校的假公章及路边买来的假收据骗取了老乡的信任。
以为报名事情顺利办妥的莫某良,想到介绍其他人到李某处报名学车并赚取回扣犯的主意。遂与李某商量,介绍朋友来报名学车,费用高出3200元的部分,就归莫某所有。李某与莫某一拍即合。之后,莫某介绍了包括其爱人在内的另外几名受害人到李某处报名学车。通过口耳相传、朋友介绍等途径,截止2013年2月,李某以同样的方法骗取了十四名受害者共计38800元。
2013年2月28日,被害人莫某良、华某、梧某成、黄某非等人因久久都未接驾校的开课通知,便相约一起到柳州市荣达驾驶员培训中心询问报名情况。详细询问后得知被李某所骗,便当场将李某约出并控制住,后打电话报警。李某因此被抓获归案。归案后的李某因患肺结核于同年3月2日被指定移交到南宁市茅桥医院住院就医。
今年7月11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奔赴南宁在南宁市茂桥医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虽不是驾校教练员,但确实认识驾校里真正的教练员,已沟通好可代收学员报名费,只不过因相关体检和暂住证的手续没有办完所以暂时没有上缴代收的报名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有受到驾校委托代收报名费,并且所有骗取所得报名费均长期存在李某自己名下银行帐户内,故对其辩称的因手续不全无法上缴报名费的理由不予采纳。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