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不同驾照的年龄限制你都清楚吗?》由石家庄学车网小编2023年2月14号整理。大家都知道申领、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要符合准驾车型年龄条件那么,如何正确区分不同年龄阶段的准驾车型?今天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1申领驾驶证年龄限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其中准驾车型C6;申领C6驾驶证需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申请C6驾驶证的人员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确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也可以申请增驾C6驾驶证。持有A2准驾车型驾驶证,因满60周岁或者自愿降级已经降低了准驾车型、还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无需考试,可以申请签注C6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年龄超过60周岁的,将会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文章来源互联网。石家庄驾校报名电话:0311-80801909!报名选驾校免费咨询,学车考驾照全程指导,通过石家庄学车网 选择石家庄驾校享团报优惠价格!
买二手车除了车况和手续外,还得注意二手车的汽车保险免责条款。王师傅就因为买二手车时没有注意汽车保险免责条款而吃了一次“亏”。一次事故后王师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免责条款”遭拒,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海曙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车主对“免责事项”一无所知
去年5月28日傍晚,王师傅开着货车到萧山的一个村子,倒车进入仓库时,由于视线不清,货车尾部撞断了旁边一个建房子用的脚手架。架子倒下来,拉断了路边的高压电线。刹那间,火花连闪,导致村里多户人家的电线短路,当时有很多电视机、电脑、绣花机遭遇不同程度的损坏。
交警认定,王师傅对事故负全责。王师傅所在运输公司赔偿了各种损失6.4万余元。几天后,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高压线维修费等计两万余元,至于电视机、电脑等损失赔偿,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认为是“间接损失”,属于免责条款里说明的内容。
王师傅纳闷了:“保险公司没跟我说过这个属于免责事项啊,对此我是一无所知。”保险公司也承认他们确实没有向王师傅说明,因为投保时车主并非王师傅。
车子转让,免责事项“随车走”?
原来,这辆货车最初是宁波慈溪的徐先生所有。2009年10月,徐先生将车子转让给了王师傅。
保险公司表示,最初投保的是徐先生,当时保险公司已经向徐先生明确说明过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上,这些免责条款也是黑体加粗显示。后来徐先生将车转让,相关的权利、义务也移交给了王师傅,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再次就免责条款向王师傅进行明确说明。
而原告方王师傅一方则坚持认为,保险合同规定的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对自己进行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是法定义务,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达成了一致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先生3万元。庭后,法官表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车辆转让后,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了原告王师傅,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向当初的投保人徐先生作出的明确说明效力将及于原告。
法官提醒:无论买车卖车,关于“免责条款”得留个神,卖车的应当提醒说明,而买车的,也应当认真读一遍保险条款,以免如本案中的王师傅一样,出了事后才知道有“免责”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