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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防汽车盗抢

石家庄学车整理2013-10-21

随着私家车的保有量增多,盗抢事件也频频落在车主身上。来自警方的资料显示,机动车盗抢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警方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从目前情况来看,单身女性和年龄较大的男性车主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主要目标,而车主自我防范的意识普遍薄弱。驾车安全和机动车防盗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车主需要加强自我防范的意识,提高警惕,此外也要了解一些犯罪分子的招数,以便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应对。

调虎离山

案例:前不久,记者的一位朋友小罗在居住的小区附近遭到盗抢。小罗从停车场出来没多久就感觉车行不稳,他判断可能有轮胎漏气,于是靠边停下车检查,发现前轮钉着一块插着几颗铁钉的小木片。这时他感觉有人潜车里,等他反应过来,那人已经迅速离开车,跳到迎他而来的一辆摩托车上,飞驰而去。小罗检查后发现放在车上的提包不见了,放在中控台的手机也丢失了。

提示:犯罪人常在偏僻的街道或者停车场附近放置钉子等锐利的物件,然后跟踪车辆,乘车主下车检查时,盗抢车上的财物,有时候是单独行动,有时候是合伙犯罪。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如感觉车辆异常,需下车检查,要先关上车窗,锁好门再下车,以防落入他人设置的圈套中。

浑水摸鱼

案例:祸不单行,隔了几天,小罗在驾车上班的路上发生被人追尾事件。当时小罗一腔怒火跳下车,与后面车上的司机理论。

肇事司机态度非常强硬,小罗与他发生争吵,周围逐渐围上一些人。等到交警赶到,让他俩出示驾驶照,小罗上车却发现怎么都找不到放证件的皮包。周围有人提醒他,在他们争吵时,有人靠近他的车,有可能偷走了车上的东西。

提示:车主在行车过程中遭遇到交通事故,往往急于观察车况,忙着交涉,而忽视了对车上的财物的保护。由于现场混乱复杂,即便车主站在门边,都有可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轻易盗走车上财物。下车关窗、锁车门是最简单有效的防范措施。

顺手牵羊

案例:前不久的一天傍晚,小章独自驾车从体育馆出来。那时刚下过雨,空气还算清凉,小章开着车窗透气。在路口停车等左转信号灯时,她看到有人走到车厢右侧。小章原以为是那些派发“优惠机票”订购名片的人,谁知道那人看她一眼,随后伸手探进车里,迅速拿走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手袋。等她反应过来,那人早已逃走了。

提示:开车在空旷的小路和人迹少的公园里慢速行驶,或是在小路口等红灯,女性车主要格外注意那些走近你的可疑的人。如果要享受清新空气,也不要把车窗放到最底层,副驾驶座上不要放手提包等物品,尽量把它放到身边,不要让窗外的人轻易拿到。

拉门抢

案例:拉门抢的案件对女性来说最为可怕。几个月前,记者听说做医生的小张就经历了一次。那天傍晚,小张驾车行驶在广园东路,忽然接到一个很久未联系的朋友的电话,小张将车停靠在路边打算长聊。突然路边有人走近她的车,敲着车窗,并试图拉开车门。小张觉得状况异常,没敢开窗和他说话,惊恐地看着那人拉不开车门悻悻地走开。幸好那天小张开车时按下中控制锁,否则难以设想会发生什么事情。

提示:拉门抢都是针对女性车主。作案动机应该是胁迫车主交出车上的财物。女性车主注意上车后要锁紧车门。

另外,对行迹可疑的人拍打车窗一定要保持警觉,不要轻易开窗回应,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撬窗盗物

案例:一些车上财物盗抢案件发生在车主不在场的情况下。有一天,小赵去朋友家,将车泊在楼边路上。夜里,小赵在朋友的阳台上偶然看到自己的车边游荡着一个行迹可疑的人,过一会儿,他看到这个人开始撬车窗,小赵大声地呵斥他,等他冲下楼去,那人已没有踪影了。

提示:车主不在场发生车上财物盗抢的事件很可能是人为引起。一是车主走时没有关严车窗,财物遗留在车内,从而诱发不良分子犯罪;二是,车辆不停在规定的停车场,乱停乱放,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机动车盗抢

案例:几个月前,小赵的广本雅阁在一商场停车场内丢失,随后报警处理。警方怀疑小赵停泊车辆时即被人盯住,然后,在他不经意间偷取防盗遥控器和车钥匙,将车开走。所幸的是小赵的车安装了赛格车圣GPS,报案后GPS中心开始监控该车,当时发现车子正行驶在广深高速公路上,服务商和深圳警方配合截获了被盗车辆。

提示: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车主可以安装性能良好的防盗器,据说,油(电)路锁或隐蔽开关较好。还可以选择安装GPS防盗系统。但犯罪分子的技术也是水涨船高,车辆失窃还是防不胜防。车主注意投保盗抢险,另外注意不要将驾驶执照放在车里面,以免犯罪分子用驾驶执照来进行销赃。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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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对于致人受伤(轻微伤除外)、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此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然后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公开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未申请调解的,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凡需要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致人伤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对于造成人员伤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受害方当事人还应当提供受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和发票原件等,事故发生前当事人连续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及相关财产损失和交通费发票等,受害人伤残等级评定结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受害方还需提供被抚养人及赡养人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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